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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缙云县城壤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滑冰鞋铝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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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城壤铝业有限公司

年产5000吨滑冰鞋铝配件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8年8月9日,缙云县城壤铝业有限公司根据《缙云县城壤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滑冰鞋铝配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依照国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缙云县城壤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滑冰鞋铝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缙云县环境保护局(缙环建[2015]88号)、《关于<缙云县城壤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滑冰鞋铝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缙环建[2018]19号文,“缙云县年产5000吨滑冰鞋铝配件项目”环保设施竣工进行了验收,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8月17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缙云县城壤铝业有限公司租用缙云县宝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兴路141号的闲置厂房(该厂房未从事过生产),购置挤压机、摇臂钻床、液压机、冲压设备、铝型材液压成品锯床、冲棒机、台钻、牵引机、时效炉、天然气熔铝炉、调直机、冷床等设备,实施年产5000吨滑冰鞋铝配件项目。

    项目南侧与丽水云顶水泵配件有限公司相邻,西侧与缙云县迪硕厨房用具厂、缙云县宝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相邻,北侧与缙云县艾康厨具有限公司、浙江企鹅材料有限公司相邻。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5月企业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缙云县城壤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滑冰鞋铝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缙云县环境保护局以缙环建[2018]19号文出具了《关于缙云县城壤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滑冰鞋铝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项目现已建成投入试运行。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5.83%。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总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环评批复意见”基本相符,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保建设情况

缙云县城壤铝业有限公司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用水和生活废水。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后,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废水进入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 级 A 标准后排放。

2、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熔化炉产生的烟尘、SO2NOX、氟化物,天然气时效炉产生的烟尘和挤压机在天然气加温时产生的烟尘。

天然气熔化炉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时效炉烟气收集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挤压机加热废气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经车间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减低生产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金属边角料、生活垃圾;危险固废主要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液和铝灰。金属边角料由企业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油桶及含油废液委托金华市金东区振华废油收购站进行处理;铝灰由巩义市东山净水材料厂收购。

四、环保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范围,SS、 CODcr 、BOD5、、石油类、LAS等各项指标最大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 2013)中相应的限值。

2、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天然气熔化炉排气筒出口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708-1996)二类区标准,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708-1996)二类区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时效炉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挤压机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3、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东、西、南、北四侧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4、污染物排放总量

SO2NOX排环境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厂界上、下风向污染物总悬浮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最大浓度值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相应的限值要求。

厂界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六、结论

缙云县城壤铝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8年9月13日-10月12日

举报电话:0578-2090169公示地点:http://www.chinahfjc.com,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兴路141号缙云县城壤铝业有限公司大门公示栏。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http://www.chinahfjc.com)

 

 

      缙云县城壤铝业有限公司                  0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