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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缙云县德科钢丸有限公司年产600吨不锈钢钢丸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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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德科钢丸有限公司

年产600吨不锈钢钢丸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整改工作情况

2018年8月18日,缙云县德科钢丸有限公司组织成立缙云县德科钢丸有限公司年产600吨不锈钢钢丸生产线项目验收工作组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缙云县德科钢丸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

验收工作组现场踏勘了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工程,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并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 截止5月29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缙云县德科钢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兴路141号,经营范围:钢丸、不锈钢丸、铝丸、锌丸、切丸、金属粉末制造、销售,企业租赁缙云县宝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厂房作为项目用房,面积约800平方米,购置全封闭雾化罐、制氮机、0.5吨钢壳中频炉、烘干设备、除尘设备等国产设备,建设不锈钢钢丸生产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7年4月委托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缙云县德科钢丸有限公司年产600吨不锈钢钢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6月缙云县环境保护局以缙环建[2017]13号文件对该项目环评作出了审查意见。后企业目前实际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情况、废气处理工艺均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从而导致了企业针对污染物采取的防治措施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故于2018年06月企业编制了《缙云县德科钢丸有限公司年产600吨不锈钢钢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

(三)投资情况

该项目实际总投资600万元。企业环保投资共30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年产600吨不锈钢钢丸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1、原环评中雾化罐使用前抽真空,企业在实际生产中雾化罐使用不需抽真空。其它建设生产情况与原环评内容和补充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一)废水

企业生产过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纳管标准排入园区管网。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化金属产生熔炼烟尘和烘干工艺产生的生物质颗粒燃气废气。

(1)熔炼烟尘

本项目安装0.5t钢壳中频炉1台,中频炉为电加热。在中频炉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熔炼过程中产生的烟尘进行收集,而后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2)燃烧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烘干过程使用生物质颗粒燃烧烘干,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水封+水喷淋除尘脱硫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设备的运转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维护保养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设备的运转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维护保养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竣字(2018)第38号)可知: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根据监测结果厂区废水总排口pH最大值为7.21,其它污染因子的最大浓度值分别为SS 47mg/LCODcr 185mg/LBOD5 81.7mg/L、石油类0.53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464mg/L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为9.63mg/L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的限值。

2)废气

1、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集气后高空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708-1996)中的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熔炼烟尘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708-1996) 中的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以上烟尘排放。

3、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的污染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颗粒物0.33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3)噪声

本次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缙云县德科钢丸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缙云县德科钢丸有限公司

                  2018年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