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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自行车配件厂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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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元立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自行车配件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323日,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自行车配件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自行车配件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遂昌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回执(遂环建备〔20177),对“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自行车配件厂项目”环保设施竣工进行了验收,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417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租用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元立大道328号的浙江新元焊材有限公司的部分厂房,采用金属制品精深加工技术或工艺,购置冲床、分体曲柄、连体曲柄液压机,分体曲柄、连体曲柄生产线,泥板生产线,车圈生产线以及五通、前叉立管生产线等过程设备,实施自行车配件厂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万辆自行车、童车零配件的生产规模,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利税200万元。项目未新征用地,原项目建筑面积32184m2

项目位于遂昌县工业园区金岸区块,项目东面为浙江新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南面紧邻松阴溪;西面为企业气保焊丝车间;北面为元立大道。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自行车配件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10月,遂昌县环保局以遂环建备〔20177号文予以项目备案。项目于2017年底完工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54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设施占总投资0.65%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内容、环保设施建设情况与项目“环评文件”、“环评备案回执”要求基本相符。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自行车配件厂项目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备案回执”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保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

2、废气 

项目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3、噪声 

项目机械设备噪声,采取了合理布局、隔音降噪减震等措施。

4、固废 

项目的边角料、粉尘灰给炼铁厂综合利用;废液压油收集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 

生活废水排放口pH值范围,SSCODcr、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达到《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的污染物颗粒物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

3、 噪声

厂界昼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监测、调查期间,生产负荷满足验收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边角料、粉尘灰由炼铁厂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废乳化液和废液压油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验收结论

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自行车配件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检查组建议,已落实整改,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8417-517

举报电话:0578-2090169公示地点:http://www.chinahfjc.com,丽水经济开发区惠民街1号丽水市伟胜木业有限公司大门内公示栏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http://www.chinahfjc.com

 

 

               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自行车配件厂

0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