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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丽水市正达皮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皮饰印花合成革后处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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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正达皮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皮饰印花合成革后处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1月22日,丽水市正达皮业有限公司根据《年产200万米皮饰印花合成革后处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年产200万米皮饰印花合成革后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丽水市环保局《关于丽水市正达皮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皮饰印花合成革后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丽环建[2017]19号),组织召开了“年产200万米皮饰印花合成革后处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丽水市环保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环保局、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邀请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共计10人(名单详见附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丽水市正达皮业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正达皮饰有限公司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街21号,总用地面积8000.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66.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配套3台3版印刷机,1条直涂线,拆除燃煤锅炉,改用蒸汽供热,同时增加生产设备的密封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企业东侧紧邻浙江斯凯瑞机器人有限公司;南侧紧邻惠民街,隔惠民街为浙江新邦实业有限公司;西侧紧邻浙江振华有限公司;北侧紧邻浙江华晨阀门有限公司。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2006年申报审批《丽水市正达皮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皮饰印花合成革后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6年6月5日通过丽水市环保局审批(丽环建〔2006〕74号)。企业原报批项目采用水性树脂作为原料,但目前以溶剂型树脂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因批建不符,一直未予验收。2017年开发区通过“干法前段生产线有机废气产排污,置换后段处理企业有机废气产排污的量”,重新启动14家后段合成革企业环保审批与验收程序。2017年4月企业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丽水市正达皮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皮饰印花合成革后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4月通过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丽环建[2017]19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万元,占总投资的7.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丽水市正达皮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皮饰印花合成革后处理项目的整体环保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冷却循环水、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废水、配料桶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废气处理系统中的水喷淋系统主要用于回收DMF,定期委托浙江新邦实业有限公司代为处置,配料桶清洗废水重复使用,当DMF浓度高于20%时委托浙江新邦实业有限公司代为处置;经新邦实业DMF精馏回收装置精馏后,尾水通过浙江新邦实业有限公司的污水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纳管标准后,排入水阁污水厂进行处理。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工艺废气,包含配料间废气、PVC生产线废气、后处理生产线废气等。企业对后处理直涂、三版印刷生产线进行密封,在后处理原料配料桶上方设置集气罩,直涂、三版印刷过程产生的废气及后处理配料间废气经收集后由喷淋塔+光电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企业对PVC生产线进行密封,在PVC革原料配料桶上方设置集气罩, PVC生产线发泡过程中产生的DOP经收集后由DOP静电回收装置回收处理。

3 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的各种生产设备和单独布设在厂区内的一些如物料泵、水泵和风机等附属设施。本项目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减振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4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废包装桶、料渣、废抹布、包装废料、废革、边角料以及生活垃圾。废包装桶、料渣、废抹布属于危险固废,废包装桶委托丽水市永峰桶业有限公司处理,料渣和废抹布厂区暂存;包装废料、废革、边角料以及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包装废料由环卫部门清运或外卖综合利用,废革、边角料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CODcr、BOD5、悬浮物、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值均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氨氮最大日均浓度值达到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后段喷淋塔+光电一体化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VOCs最大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DMF回收塔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VOCs最大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VOCs最大浓度均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无组织排放相应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相应标准要求。

3、噪声:该项目在验收期间厂界东、西、南、北四侧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废包装桶、料渣、废抹布、包装废料、废革、边角料以及生活垃圾。废包装桶、料渣、废抹布属于危险固废,废包装桶委托丽水市永峰桶业有限公司处理,料渣和废抹布厂区暂存;包装废料、废革、边角料以及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包装废料由环卫部门清运或外卖综合利用,废革、边角料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各类固废基本得到妥善处置。

5、总量控制情况:项目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建议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丽水市正达皮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皮饰印花合成革后处理建设项目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会议建议丽水市正达皮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皮饰印花合成革后处理建设项目相关环保工作完善后通过阶段性环保验收。

六、下一步完善要求

1、进一步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档案资料。根据项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完善项目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2、进一步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补充生活污水排放口总磷数据,PVC生产线颗粒物(DOP)等特征污染物检测数据;进一步核实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 

3、进一步做好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工作。及时清理雨水沟的沉渣和污泥,定期做好厂区地面的整洁工作;定期清理化粪池,确保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排放;

4、进一步规范环保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强化企业环保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范环保处理设施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或规范处置;

5、规范各类固废暂存场所,规范标志标识,完善台账记录,废树脂浆料、料渣、废包装桶内衬物等危废及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确保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相应要求。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丽水市正达皮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皮饰印花合成革后处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签到表”

 

丽水市正达皮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皮饰印花合成革后处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