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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浓缩液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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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浓缩液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验收意见

20231021日,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浓缩液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浓缩液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丽环建莲〔202233号),组织召开了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浓缩液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邀请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名单详见附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关于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231026日,企业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浓缩液处理项目位于莲都区碧湖镇务岭根村东南两山坳,距丽水市中心约16km,项目实际总投资1541.5万元,环保投资100%。      20222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9.3.2处理垃圾渗滤液产生的浓缩液应单独处置,不得回灌生活垃圾填埋场或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因此,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投资1541.5万元,在务岭根垃圾填埋场红线范围内建设浓缩液处理项目,处理规模为100t/d,进水为现状渗滤液处理厂的膜后浓缩液,设计采用预处理+MVR强制循环蒸发+产水深度处理+尾渣固化工艺。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于202209月委托浙江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浓缩液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1026日以丽环建莲〔202233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210月开工建设,202306月建成并开始投入调试运行。调试运行期间,各项环保设施均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现已形成日处理100吨浓缩液的生产能力,本次验收为项目的整体验收。企业于2023627日已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许可证号为:12332501589039265L002V,有效期为:2023823日至2028822日。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1541.5万元,环保投资100%

(四)验收范围

验收监测期间日产量大于验收监测时生产负荷要大于75%的要求,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在实际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及批复中要求基本一致。主要变动如下:环评中项目蒸气发生器启动时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等启动后转为电,现状为用电作为供热,不使用天然气,因此不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环评中设有化验室,项目现状未设化验室,因此不再产生化验废水;环评中生活污水并入渗滤液处理厂的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最后进入现状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纳管,现状为生活污水并入渗滤液处理厂的生活污水收集系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浓缩液处理水、清洗水、更换的喷淋水、间接冷却水。

员工生活污水为利用渗滤液处理厂的厕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清洗水收集后进入浓缩液处理系统处理。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下来的喷淋废水进入浓缩液处理系统处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浓缩液经预处理+MVR强制循环蒸发+产水深度处理+尾渣固化工艺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出水延用现有渗滤液处理站的排放口,不新增排放口),经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浓缩液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项目蒸气发生器环评中启动时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现状为用电作为供热,因此,项目不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产生恶臭气体的节点主要为调酸罐、原液罐、高浓母液罐、蒸发系统不凝气体、三相混合固化系统等,污染物主要为各个产臭节点运行过程挥发出的恶臭物质,如NH3H2S及臭气浓度等。对各个产臭节点进行密封,以风机为动力,通过管道收集后进入除臭系统(酸喷淋+碱喷淋)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维护保养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包装袋、污泥和生活垃圾。处置情况如下:

废包装袋:片碱、EDTA钠盐的包装袋,运至焚烧厂进行焚烧;

污泥:预处理产生的滤渣和浓缩液蒸发后的高浓母液通过固化处理,最终形成固化盐泥,运至务岭根垃圾填埋场填埋;

生活垃圾:运至焚烧厂进行焚烧

项目现状未设化验室,无化验废液产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标准。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各项监测项目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

2、废气

1)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恶臭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氨气排放速率、硫化氢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2)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北侧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南、西侧厂界符合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检查结论

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浓缩液处理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文件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验收检查工作组认为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期:20231026-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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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网站:http://www.chinahfjc.com/

  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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