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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缙云县永升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樘金属门技改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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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永升门业有限公司

年产3万樘金属门技改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意见

2018年6月23日,缙云县永升门业有限公司根据《缙云县永升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樘金属门技改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缙云县永升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樘金属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对“关于缙云县永升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樘金属门技改项目环境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缙环建[2018]32号文,对“缙云县永升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樘金属门技改项目”环保设施竣工进行了验收,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7月31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缙云县永升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樘金属门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缙云县新碧街道镇南路102-1。项目本次建成内容为年产3万樘金属门。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20186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缙云县永升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樘金属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620日缙云县环保局以“缙环建[2018]32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3、投资情况

缙云县永升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樘金属门技改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4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缙云县永升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樘金属门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二、项目变化情况

与环评报告及批复相比较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缙云县永升门业有限公司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胶合、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 喷塑粉尘,焊接烟尘,天然气燃烧烟气和烘道废气。

1.1胶合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经 15m 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1.2喷漆有机废气经2水帘机去除漆雾,再由光催化氧化设施处理,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经 15m 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1.3喷塑粉尘由内嵌式喷台内壁设置的抽风系统收集后,进入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回收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15米高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1.4焊接烟尘由集气罩收集,烟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15米高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1.5天然气废气经收集后,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的限值要求,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1.6烘道废气经收集后,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15米高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废水主要为转印后清洗废水、水帘机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转印后清洗废水、水帘机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循环使用一周后经絮凝沉淀限流排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后,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废水进入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 级 A 标准后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转、振动、摩擦、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动力噪声,采取一定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后,经监测东侧、南侧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西侧、北侧能达到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生活垃圾、表面处理废槽液及槽渣、废发泡胶及表面处理液包装桶,水帘机漆渣、水帘机喷淋废水絮凝沉淀污泥、废水性漆包装桶。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表面处理废槽液及槽渣、废发泡胶及表面处理液包装桶、水帘机喷淋废水絮凝沉淀污泥和废水性漆包装桶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理;水帘机漆渣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气

有组织:天然气锅炉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2中的相应限值要求;喷塑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中的相应限值要求;胶合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中的相应限值要求;烘道出口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中的相应限值要求;喷漆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中的相应限值要求。

无组织:该项目厂界上风向、下风向污染物:颗粒物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中相应的限值要求。

2、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废水污染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3、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东侧、南侧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西侧、北侧厂界能达到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包括边角料、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表面处理废槽液及槽渣、废发泡胶及表面处理液包装桶,水帘机漆渣、水帘机喷淋废水絮凝沉淀污泥、废水性漆包装桶。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表面处理废槽液及槽渣、废发泡胶及表面处理液包装桶、水帘机喷淋废水絮凝沉淀污泥和废水性漆包装桶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理;水帘机漆渣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结论

缙云县永升门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8年7月31日-8月30日

举报电话:0578-2090169公示地点:http://www.chinahfjc.com,缙云县新碧街道镇南路 102-1号缙云县永升门业有限公司大门公示栏。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http://www.chinahfjc.com)



缙云县永升门业有限公司

0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