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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浙江江枫工贸有限公司 年产8万樘防火门生产线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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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枫工贸有限公司

年产8万樘防火门、2万樘防盗门生产线竣工

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8年7月19日,浙江江枫工贸有限公司根据《浙江江枫工贸有限公司年产8万樘防火门、2万樘防盗门生产线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依照国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浙江圣鸿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樘防盗门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圣鸿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樘防火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缙云县环境保护局(缙环建[2007]70号)《关于<浙江圣鸿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樘防盗门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缙云县环境保护局(缙缙环建[2010]6号)《关于<浙江圣鸿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樘防火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对“年产8万樘防火门、2万樘防盗门生产线”竣工进行环保验收。参加会议的有永康市卓尔涂装设备有限公司(废气治理单位)、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邀请丽水市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共计7人(详见名单)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浙江江枫工贸有限公司关于年产8万樘防火门、2万樘防盗门生产线建设、试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听取了废气治理单位永康市卓尔涂装设备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废气处理情况的说明,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7月20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圣鸿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位于缙云工业园区新业路11号201611月浙江江枫工贸有限公司通过竞拍获得浙江圣鸿实业有限公司所有厂房、土地及机器设备,同时承接了浙江圣鸿实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现有生产线生产能力为年产8万樘防火门、2万樘防盗门。

浙江江枫工贸有限公司东面为浙江大华工具有限公司,南面为浙江君鸿机械有限公司,西面为新建溪,北面为缙云瑞晨工贸有限公司。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圣鸿实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委托杭州浙商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圣鸿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樘防盗门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7年10月缙云县环境保护局以缙环建[2007]70号文予以批复,同意项目建设。2009年12月浙江圣鸿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樘防盗门生产技改项目磷化废水处理设施”通过了竣工验收(缙云县环境保护局缙环验[2009]42号)。由于生产的防盗门档次较低,利润不高,企业决定将防盗门规模减为年产2万樘,投资750万元,在原有设备基础上,新购滚轧机、剪板机、热胶合机、折弯机等设备,新上防火门生产线。2010年1月委托浙江省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圣鸿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樘防火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0年1月21日缙云县环境保护局以缙环建[2010]6号文对该项目环评予以批复。防火门生产线技改项目实施后,浙江圣鸿实业有限公司具有年产8万樘防火门、2万樘防盗门产能,企业总的金属门生产规模(10万樘)不变。年产8万樘防火门、2万樘防盗门产能均由浙江江枫工贸有限公司承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76万元,占总投资的10.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年产8万樘防火门、2万樘防盗门产能总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环评批复意见”基本相符。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浙江江枫工贸有限公司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要求落实了以下环保措施:

1、废水

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转印后剥纸清洗废水、喷漆废气处置废水均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对外排放;脱脂废水、磷化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均经“隔油+中和沉淀+絮凝沉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规定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规定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纳管污水经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

2、废气

油漆车间的喷漆及烘干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光氧催化”设施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喷塑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吸附喷涂柜(自带滤芯回收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生产过程中使用聚氨酯发泡胶粘剂进行粘结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高空排放;项目由天然气加热炉供热,燃气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经车间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减低生产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4、固废

机械加工产生的边角料、金属屑、喷塑粉尘、次品、焊接废渣等项目的一般固废主回收利用综合利用;转印废纸、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磷化液、槽(漆)渣,废脱脂剂及废渣、废胶桶、废漆桶、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固废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四、环保措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一)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废水处理设施采用隔油+中和沉淀+氧絮凝成沉淀”工艺进行处理,SS处理效率50.0%、CODcr处理效 62.8%BOD5处理效率67.6%、石油类处理效率93.5%、 NH3-N处理效率50.6%、锌处理效率56.8%、锰处理效率78.9%、磷酸盐处理效率67.8%。

2、废气治理设施

油漆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光氧催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乙酸乙酯处理效率75.0%、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79.0%、苯处理效率81.7%、甲苯处理效率38.0%、二甲苯处理效率86.4%。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污水处理站出口pH值范围,COD、BOD5、锌、锰、铁最大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的限值;厂区污水排放口pH值范围,COD、SS、BOD5、石油类、动植物油最大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的限值要求。

2、废气

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污染物日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苯、甲苯、二甲苯,喷塑废气排气筒出口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胶水废气排气筒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丁酮、丙酮,焊接废气排气筒出口污染物日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最大浓度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相应限值要求;油烟废气出口污染物最大值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规定的相应标准。

3、 噪声

东、西北三侧昼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南侧相邻浙江广鹰机械有限公司,未监测。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水中氨氮、CODcr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厂界上风向、下风向总悬浮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浓度最大值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的限值。

厂界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浙江江枫工贸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浙江江枫工贸有限公司年产8万樘防火门、2万樘防盗门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