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凤鸣卫生院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龙泉市龙渊街道中心卫生院凤鸣分院于2018年6月1日下午组织召开“龙泉市凤鸣卫生院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会。参会的有龙泉市卫计局、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龙泉市同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治理单位)等单位,并邀请丽水市、县有关技术人员担任技术专家(详见名单)。
验收工作组现场踏勘了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截止6月7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院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龙泉市凤鸣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位于龙泉市龙渊街道村头村165号,于2014年4月,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龙泉市凤鸣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5月龙泉市环境保护局以龙环许[2014]11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目前卫生院综合楼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卫生院主要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设置有全科室、化验室、消毒室、抢救观察室、清创室、心电图、B超室、妇幼室、防疫室以及中西药房等,无住院床位。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投运。总投资2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项目验收范围: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龙泉市龙渊街道中心卫生院凤鸣分院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备案回执”要求配套建设了以下的环保设施:
1、废水
卫生院废水经“厌氧+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限值后纳入村头村污水处理系统。
2、噪声
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固废
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在综合楼1层医疗废物贮存室,定期由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置;污水处理池污泥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医院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送垃圾填埋场填埋。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环境影响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竣字(2018)第08号)可知:
1.废水
卫生院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各项指标监测值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要求。
2.噪声
卫生院边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
监测调查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结论
龙泉市龙渊街道中心卫生院凤鸣分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龙泉市龙渊街道中心卫生院凤鸣分院
2018年6月7日
电 话:0578-2220196
传 真:0578-2220196
邮 编:323000
公 司: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西站路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