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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浙江迈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万只金属垃圾桶和3万套座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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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迈创工贸有限公司

年产5万只金属垃圾桶和3万套座椅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8年55日,浙江迈创工贸有限公司组织成立浙江迈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万只金属垃圾桶和3万套项目验收工作组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浙江迈创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踏勘了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工程,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并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 截止64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兴路141号,租用缙云县宝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总用地面积4776m2,金属垃圾桶的年生产能力为5万只,座椅年生产能力为3万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77月委托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迈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万只金属垃圾桶和3万套座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8月取得了缙云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缙环建[2017]19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浙江迈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万只金属垃圾桶和3万套座椅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实施内容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主要为喷塑粉尘、烘干有机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焊接废气。喷塑粉尘经滤芯过滤后进入塑粉回收箱收集塑粉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通过风机集气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放;喷塑固化供热由天然气锅炉供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转、振动、摩擦、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动力噪声,企业已采取一定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昼间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金属屑,废焊渣,塑粉收尘,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危险固废为含油抹布和油墨桶。边角料、金属屑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塑粉收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含油抹布和油墨桶暂存厂区内。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竣字(2018)第12号)可知:

1)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区生活废水排口废水污染物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关标准限值。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四侧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五、验收结论

      浙江迈创工贸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浙江迈创工贸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