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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浙江康庄工贸有限公司新增年产8万樘金属门技改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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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庄工贸有限公司

新增年产8万樘金属门技改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意见

2018年5月19日,浙江康庄工贸有限公司根据《浙江康庄工贸有限公司新增年产8万樘金属门技改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缙云县红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8万樘金属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对“关于缙云县红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8万樘金属门技改项目环境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缙环建[2009]11号文,对“浙江康庄工贸有限公司新增年产8万樘金属门技改项目”环保设施竣工进行了验收,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5月22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康庄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振路8号(浙江缙云工业园区)。租赁大恒休闲游乐设施有限公司内约2200平方米的厂房进行金属门的生产。厂界西面和北面与浙江亿家门业有限公司相临、南面与新振路相临,东面与碧华路相临。现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8万樘金属门。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缙云县红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2日更名为浙江康庄工贸有限公司,我公司于2009年3月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缙云县红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8万樘金属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9年4月15日取得了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缙云县红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8万樘金属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缙环建[2009]11号)。我公司于2009年10月委托缙云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缙云县红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8万樘金属门技改项目磷化废水处理设施”进行了专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编制了新增年产8万樘金属门技改项目磷化废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调查监测表(缙环监竣字(2009)第26号)。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418万元,环保投资62万元,环保设施占总投资14.8%。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浙江康庄工贸有限公司新增年产8万樘金属门技改项目。


二、项目变化情况

与环评报告及批复相比较主要变动为:喷漆工序停用。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浙江康庄工贸有限公司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塑时产生的喷塑粉尘、金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胶水废气和焊接时产生的焊接烟尘。喷塑粉尘经滤芯过滤后进入塑粉回收箱收集塑粉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胶水废气通过风机集气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金加工粉尘和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磷化废水, 磷化废水经本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转、振动、摩擦、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动力噪声,企业已采取一定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昼间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金属屑、报废零件、废纸收集出售。塑粉回用于生产。磷化渣、废胶桶属于危险固废。磷化渣委托金华市升阳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气

有组织:胶水有机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要求。喷塑粉尘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

无组织: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废水污染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3、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企业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边角料、金属屑、报废零件、废纸收集出售。塑粉回用于生产。磷化渣、废胶桶属于危险固废。磷化渣委托金华市升阳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废胶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结论

浙江康庄工贸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8年5月22日-6月22日

举报电话:0578-2090169公示地点:http://www.chinahfjc.com,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振路8号浙江康庄工贸有限公司大门公示栏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http://www.chinahfjc.com)



浙江康庄工贸有限公司

0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