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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龙泉镜伊置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竹木弯曲产品及8万套竹制家具配套桌椅脚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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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镜伊置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竹木弯曲产品及8万套竹制家具配套桌椅脚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2月20日,龙泉镜伊置业有限公司根据《龙泉镜伊置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竹木弯曲产品及8万套竹制家具配套桌椅脚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项目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组织召开“龙泉镜伊置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竹木弯曲产品及8万套竹制家具配套桌椅脚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龙泉镜伊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详见签到单)组成。验收工作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环保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龙泉镜伊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竹木制品、日用木制品等的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拍卖获得原浙江贵度工贸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该地址实施年产150万套竹木弯曲产品及8万套竹制家具配套桌椅脚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选址位于龙泉市剑池街道大沙张家街2号,总占地面积为19469.18m2,项目分两期进行。2022年1月已完成一期的建设及设备采购,同时投入试生产。一期位于厂区一号厂房,建筑面积6033.78m2,车间共分两层,一层为生产车间,二层为办公室。职工定员30人,一班制生产,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不设食宿。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已经龙泉市发改局备案(代码2103-331181-04-01- 880417)。龙泉镜伊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编制了《龙泉镜伊置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竹木弯曲产品及8万套竹制家具配套桌椅脚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1年12月14日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龙环备202101008。项目于2022年1月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总投资680万元,环保投资58万元,占一期总投资8.5%。

(四)验收范围

项目验收范围为一期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情况

根据《龙泉市镜伊置业有限公司“一企一策”VOCs整治提升方案》中的整改要求,企业从源头进行污染物控制,将原料中的油性漆用水性漆代替,同时对原PU漆静电喷漆线进行改造调试,最终变更为水性漆静电喷漆线。原料中的PU漆改为水性漆,不再使用PU固化剂、PU稀释剂。因而优化了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不再使用活性炭和过滤棉。

竹木加工车间废气通过收集后的粉尘,由旋风布袋除尘器改为脉冲除尘装置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企业实行了雨污分流制。

项目废水主要为一期的职工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的生活废水纳管进入龙泉市溪北污水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调漆、喷漆工序、刷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和竹木加工车间产生的粉尘。

调漆、喷漆工序、刷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水喷淋设施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竹木加工车间废气经收集进入脉冲除尘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表2新污染源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产生噪声的噪声,主要通过厂区合理布局、经车间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减低生产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桶、边角料、粉尘和生活垃圾。

废包装桶、漆渣为危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小微收集单位”浙江丽水进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边角料、粉尘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送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龙泉镜伊置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竹木弯曲产品及8万套竹制家具配套桌椅脚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活废水排放口的pH值范围、CODcr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要求。

(二)废气

1、有组织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一期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浓度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标准限值,木加工废气颗粒物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任意一次监测值浓度要求,敏感点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24小时要求。

(三)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一期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四)固废

项目一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桶、漆渣、边角料、粉尘和生活垃圾。

边角料和粉尘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生活垃圾和废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本项目一期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中排放总量的要求。

五、验收检查结论

龙泉镜伊置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竹木弯曲产品及8万套竹制家具配套桌椅脚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保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会议建议龙泉镜伊置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竹木弯曲产品及8万套竹制家具配套桌椅脚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完善相关工作后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六、整改情况

企业已经完成会议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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