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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 报废汽车回收 (拆解)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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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报废汽车回收 (拆解)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意见

202293日,建设单位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报废汽车回收 (拆解)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是庆元县唯一一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承担着庆元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 任务。位于丽水市庆元县屏都街道屏都综合新区翠竹路2-1号 ,总用地2748.14平方米。项目东侧为庆元县梦飞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西侧为安溪,南侧为部分山体和空地,北侧为翠竹路,隔路为浙江新之助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企业定员为5人,项目生产实行一班制,全年生产日为300天。项目不设职工宿舍及食堂。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8月,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报废汽车回收 (拆解)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98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予以批复(丽环建庆[2020]3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企业于20228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91331126786440584T001Q,有效期为202282日至202781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42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左右,占总投资11.6%。

(四)验收范围

验收为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报废汽车回收 (拆解)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规模、产能、污染治理设施等基本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建设完成,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制,在汽车堆放场地的雨水通过地面收集经厂区内的雨水明沟进入初期雨水池,预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绿化用水,多余部分纳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生产车间屋顶的雨水通过雨水沟收集直接进入园区雨水管网。

项目废水主要来自于员工的生活废水,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屏都综合新区污水预处理站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纳入庆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的一级A 标准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拆解、气割产生的烟尘,油料抽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其中拆解产生的烟尘较少,通过无组织形式排放,气割工位设有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以无组织方式排放。油料抽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叉车、气割机、机械拆解设备及活性炭处理风机等设备噪声,本项目采取墙体隔音、降噪、减振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并在厂区周围种植常绿乔木,设置绿化隔声带,以达到降噪目的,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使各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东侧活性炭处理风机产生噪声较大,距离厂界较近,厂界噪声有超标情况,但东侧相邻为其他企业,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4.固废

项目报废汽车过程中产生的废燃油,废蓄电池,废电容器,含汞开关,尾气净化装置(含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废制冷剂(含氟利昂),废活性炭,含油废水处理油污、沉渣属于危险废物,储存于厂区生产车间北侧的危废储存仓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其中含汞开关和废电容器(含多氯联苯废电容器)由于目前省内及周边省市尚无相应的处置单位,暂存在特制的存储间内,后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活性炭暂未产生,产生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燃油、废油液、含油废水处理油污沉渣及废蓄电池委托浦江县鼎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尾气净化装置和废电路板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报废汽车过程中产生的废安全气囊(已引爆),有色金属,废橡胶,废钢材,塑料,玻璃,收集粉尘,废劳保用品属于一般固废,堆放在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后回收综合利用,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监测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活废水排放口pH值范围为7.4-7.6CODcr最大日均浓度值为181mg/LBOD5最大日均浓度值为66.6mg/L,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值为26mg/L,氨氮最大日均浓度值为5.27mg/L,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值为0.81mg/L,总磷最大日均浓度值为0.666mg/L,均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8978-1996)中的级排放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达到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由监测数据可见,本项目雨水排放口废水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8978-1996)中的级排放标准要求,溶解性总固体,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浊度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标准。

2.废气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油料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15m)<10kg/h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分别为0.380mg/m31.69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要求,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4.0mg/m3

3.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南、西、北三侧的昼间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所要求的2类标准,即昼间≤60分贝(A),东侧昼间厂界噪声超标,但东侧隔路为其他企业,不直接进入外界环境,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报废汽车过程中产生的废燃油,废蓄电池,废电容器,含汞开关,尾气净化装置(含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废制冷剂(含氟利昂),废活性炭,含油废水处理油污、沉渣属于危险废物,储存于厂区生产车间北侧的危废储存仓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其中含汞开关和废电容器(含多氯联苯废电容器)由于目前省内及周边省市尚无相应的处置单位,暂存在特制的存储间内,后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报废汽车过程中产生的废安全气囊(已引爆),有色金属,废橡胶,废钢材,塑料,玻璃,收集粉尘,废劳保用品属于一般固废,堆放在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后回收综合利用,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加强了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符合环评要求。

六、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报废汽车回收 (拆解) 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报废汽车回收 (拆解)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验收组认为经过整改后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目前企业已完成各项整改内容,现予以公示

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