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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三期(暨装修垃圾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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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三期(暨装修垃圾处理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8月6日,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根据《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三期(暨装修垃圾处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三期(暨装修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出具的《关于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三期(暨装修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莲环建〔2019〕13号“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三期(暨装修垃圾处理项目)”环保设施竣工进行了验收,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22年8月9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三期(暨装修垃圾处理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务岭根垃圾填埋场内,将原有直接进行填埋处理的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提取可回收物(木材、金属、塑料等),有效减少建筑垃圾填埋量和污染物产生量,延长填埋库区使用年限。建项目总用地面积 2411.93m2,总建筑面积 7636.19m2,购买预分选设备、细分选设备、破碎设备、制砖设备和除尘等设备,建设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三期(暨装修垃圾处理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了日处理装修垃圾(含大件垃圾)300t 的能力。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于2019年4月委托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 《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三期(暨装修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4月19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以“ 莲环建〔2019〕13号”《关于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三期(暨装修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批复。

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于2020年8月30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2332501583039265L001V。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77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占总投资的2.06%。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化情况

根据环评文件,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要求和现场调查可知,该项目工程与环评相比较基本一致。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根据“环评文件”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

2、废气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大件垃圾破碎粉尘、建筑垃圾破碎粉尘、装修垃圾筛分粉尘、原料和填埋堆场粉尘、运输装卸粉尘、筒仓粉尘和搅拌粉尘。

2.1大件垃圾破碎粉尘通过收集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2.2建筑垃圾破碎粉尘通过收集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2.3装修垃圾筛分粉尘通过收集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2.4原料和填埋堆场粉尘,原料设在室内,通过对原料仓库加强门窗密闭,进出大门设置软帘,倾倒和装车均在室内完成,车间配置超细雾炮等措施来控制原料堆场粉尘。填埋区碾压运行阶段,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做到分区填埋、及时摊铺、碾压,分层压实平整,定时进行喷淋洒水,提高废渣堆场表面含水率,减轻填埋堆场扬尘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2.5运输装卸粉尘通过限速行驶速度、保持路面清洁并适当洒水来减少汽车运输扬尘。

2.6筒仓粉尘和搅拌粉尘,项目筒仓粉尘经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仓顶高空排放,制砖线物料绞笼输送密闭加水搅拌,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金属、混合可燃物、废木材、收集粉尘、废包装物、职工生活垃圾、混合渣土。废金属收集后出售;混合可燃物、废木材收集后运输至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理;除尘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收集后出售;混合渣土由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日均浓度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日均浓度值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装修垃圾筛分工序、建筑垃圾破碎工序和大件垃圾破碎工序三个粉尘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四侧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结论

我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运营。

公示期:2022年8月9-2022年9月8日

举报电话:0578-2090169公示地点:http://www.chinahfjc.com,丽水市莲都区务岭根垃圾填埋场内,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公示栏。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http://www.chinahfjc.com)

 

 

                 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0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