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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青田宏康热能有限公司温溪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技术改造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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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宏康热能有限公司温溪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1年10月22日,青田宏康热能有限公司根据《青田宏康热能有限公司温溪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青田宏康热能有限公司温溪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青田宏康热能有限公司温溪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丽环建青〔202010 “青田宏康热能有限公司温溪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技术改造项目”环保设施竣工进行了验收,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21年10月29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青田宏康热能有限公司租用青田宏康拉链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青田县温溪安定东路456号的场地及厂房进行集中供热。本项目位于该公司场地最西北侧,占地面积600m2。项目新购置36蒸吨燃煤锅炉,淘汰原有15蒸吨锅炉,保留原有20蒸吨锅炉作为常用锅炉故障及维护情况时的备用,20蒸吨锅炉燃料改为生物质颗粒,产生的废气收集后汇入常用锅炉废气处理设施排放。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供蒸汽量 10.8万吨的生产能力。现纳入本项目集中供汽企业有11家。项目东侧为山体,南侧为宏康拉链有限公司,西侧为章底路,北侧为宏康拉链有限公司宿舍。

青田宏康热能有限公司现有员工6人,1班制生产,每班工作12小时,年工作日为 300 天,厂区内不设员工食堂和宿舍。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委托浙江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青田宏康热能有限公司温溪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0 年 10 月16日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青田宏康热能有限公司温溪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青〔2020〕10 号。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6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4.4%。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整体验收,验收内容为青田宏康热能有限公司温溪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二、项目变化情况

根据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相比较,企业产能、设备数量和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青田宏康热能有限公司根据“环评文件”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1、废水

项目室外排水采用清污分流制,全厂分雨水和废水排水系统。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废水主要为脱硫除尘废水、树脂再生废水、锅炉外排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树脂再生废水、锅炉外排水和生活污水委托宏康拉链厂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脱硫除尘废水加碱中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锅炉废气经SNCR+SCR 脱硝+多管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碱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由4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20 蒸吨燃生物质锅炉废气的治理措施利用的36蒸吨锅炉的治理装置,2 台锅炉共用一套装置,不新增废气治理装置。

锅炉废气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锅炉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方式降低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煤灰渣、沉渣和员工生活垃圾。煤灰渣、沉渣出售给青田县新茂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制砖材料;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青田宏康热能有限公司温溪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可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入宏康拉链有限公司自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口各污染物:pH、氨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值均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4287-2012)表 2 中的间接排放标准。

脱硫废水污染物:pH、氨氮、色度、铁、溶解氧、总大肠菌群、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的标准中任一标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锅炉废气排放口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值均符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7-2018)中规定的Ⅰ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该项目厂界上、下风向污染物:氨浓度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氨的控制范围。(氨逃逸浓度应控制在 2.5mg/m3以下)。

3、厂界噪声

由监测结果可见,该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四侧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煤灰渣、沉渣和员工生活垃圾。煤灰渣、沉渣出售给青田县新茂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制砖材料;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结论

我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运营。

公示期:2021年10月29-2021年11月28日

举报电话:0578-2090169公示地点:http://www.chinahfjc.com,浙江省青田县温溪安定东路456号,青田宏康热能有限公司大门公示栏。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http://www.chinahfjc.com)


青田宏康热能有限公司

0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