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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丽水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危险废物综合焚烧扩建工程三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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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丽水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危险废物综合焚烧扩建工程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1年10月13日,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丽水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危险废物综合焚烧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竣字(2021)第51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丽水市莲都区潘田村,主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等业务,已取得相应的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丽医废经第1号)。为了提升当地危废处置无害化水平和管理水平,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在现有厂区的西侧新增建设用地 12.896亩,建设二期危险废物综合焚烧扩建工程,项目投资7000万元,新建1条50t/d的焚烧线,年处置危险废物15000t(医疗废物3600t/a,可燃性危废11400t/a),同时进行余热发电。形成日处理医疗废物(含可燃性危废)50t/d的生产处理能力。企业于2019年11月30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后分别于2019年12月4日和2021年1月27日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311026651709011001Q。

本项目员工为80人,项目生产人员实行三班制,管理、技术人员实行一班制,全年生产日为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6月,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危险废物综合焚烧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7月15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予以批复(丽环建[2019]63号),同意该项目建设。目前二期危险废物综合焚烧炉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70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其中主体工程投资5600万元,配套治理设施投资140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丽水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危险废物综合焚烧扩建工程整体验收(不含余热发电)。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废水无回用途径,现经治理达标排放,COD、氨氮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要求;助燃剂由柴油改为戊烷,排放污染物种类未变。上述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项目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地面收集经厂区内的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池收集,后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项目废水包括焚烧系统废水,医疗废物配套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和公用工程废水。

综合废水经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要求后纳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瓯江大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要求后纳管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新增废气主要为料坑、危废暂存车间产生的恶臭废气和焚烧炉产生的烟气。料坑、1楼危废车间、2楼危废车间采用全封闭车间,可形成微负压仓库,恶臭气体不外泄,产生的恶臭气体分别通过各自的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进入楼顶的三套处理设施处理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三套设施处理工艺均为水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本项目焚烧炉烟气治理配备了一套较完善的烟气处理系统,由尿素(有效成分(NH2)2CO)喷射装置、干法脱酸装置、活性炭粉末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装置等烟气处理系统组成。在二燃室和余热锅炉之间的过渡烟道上设置了SNCR脱硝装置,同时预留SCR脱硝空间;烟气经急冷塔后首先用干法脱酸装置去除部分酸性气体,采用消石灰与烟气中的SO2HCl等酸性物质充分接触反应来实现脱酸;然后利用粉末活性炭吸附二噁英和重金属,再用布袋除尘器去除烟尘,活性炭采用200目优质粉末活性炭,烟气中活性炭浓度不低于100mg/m3,除尘器布袋采用PTFE材质;再经湿法脱酸装置进一步去除酸性物质和烟尘;经过湿法脱酸的烟气从顶部排出至45m高的烟囱排入大气

3、噪声

焚烧系统噪声源主要是风机、水泵、焚烧炉等高噪声设备。企业采取隔音、降噪、减振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并在厂区周围种植常绿乔木,设置绿化隔声带,以达到降噪目的,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使各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高噪声设备安装于企业西侧山体部分,远离噪声敏感区域。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炉渣、飞灰、污泥、废活性炭、废耐火材料、废矿物油、废布袋、分析检验废物、生活垃圾和釜残废铁桶。

其中炉渣委托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处理。飞灰委托丽水光大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污泥、废活性炭、废耐火材料、废矿物油、废布袋、分析检验废物由本项目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理,釜残废铁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其他环保设施

规范化排放口及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设置了废水、废气排放口及初期雨水池,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已安装在线监测(pH、CODcr、氨氮、流量),焚烧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安装在线监控(O2CO、CO2HCl、NOx、SO2及烟尘)监测数据已联网。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竣字(2021)第51号):

1.废水: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废水排放口pH值范围以及CODcrBOD5、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数、总氯、总氰化物、挥发酚最大日均浓度均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其中总汞、总铅、银、总铬、总镉、总砷、六价铬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氨氮、总磷达到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生活废水排放口pH值范围、CODcr、悬浮物、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日均浓度值均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达到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本项目雨水排放口废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汞、砷、铅、六价铬、镉、总铬、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气: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焚烧炉出口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氟化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小时浓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3标准,其中氯化氢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标准。氨气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标准40m要求,

恶臭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氯化氢、氟化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标准,氨气排放速率、硫化氢排放速率、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标准15m要求。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其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两侧的昼夜间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所要求的2类标准,即昼间≤60分贝(A),夜间≤50分贝(A),西侧的昼夜间厂界噪声超标,但西侧为山体,噪声不易传播,对外界敏感点影响不大,北侧与其他厂区相临,不做检测。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釜残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炉渣、飞灰、污泥、废活性炭、废耐火材料、废矿物油、废布袋、分析检验废物、生活垃圾和釜残废铁桶。

其中炉渣委托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处理。飞灰委托丽水光大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污泥、废活性炭、废耐火材料、废矿物油、废布袋、分析检验废物由本项目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理,釜残废铁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总量指标值要求。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工况满足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丽水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危险废物综合焚烧扩建工程竣工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会议建议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丽水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危险废物综合焚烧扩建工程在完善相关工作后通过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企业已完成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

 

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