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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云和县雾溪水口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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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雾溪水口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自主验收意见

 

2021年1月31日,云和县雾溪水口水电站根据《云和县雾溪水口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云和县雾溪水口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和县雾溪水口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丽环建云〔2020〕1号”文,对“云和县雾溪水口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环保设施竣工进行了验收,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21年2月2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云和县雾溪乡水口电站建于1997年,是一座以发电为单一目的的引水式水电站。电站在雾溪乡砻头行政村水口自然村下游建设引水堰坝,通过开凿590米的无压引水隧洞将雾溪8.31km2 的径流引至西坑,在西坑村下游建设取水堰坝,将西坑7.81 km2 的径流和雾溪引过来的径流,经912米渠道输水至压力前池集中落差发电, 发电厂房位于云和县雾溪乡砻头行政村水口自然村范围内。电站设计流量 0.84m3/s,设计水头93.5m,装机容量 2×320kW,多年平均发电量224 万 kw.h,主要由引水堰坝、引水隧洞、取水堰坝、输水渠道、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发电厂房及输电线路等主要建筑物组成。

2017 年电站业主计划对电站进行增效扩容,并编制完成了《云和县雾溪水口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计划扩容至 2×500kW,但由于受政策处理等原因工程未能顺利实施。为充分利用水力资源,2018 年业主又委托设计单位对雾溪水口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进行重新勘察、设计,经多次现场勘察及方案比较后确定,在保持原有厂房、渠道、压力管道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更换一台机组增容至500kW,对一台原有320kW 进行大修的方式对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电站装机2×320kW 增至1×320+1×500kW,改造后总装机容量820kW,装机容量增加180kW,新增发电量47万 kw.h。本次增效扩容,主要内容为:(1)厂房内一台机组改造增容至 500kW, 另一台机组进行大修;(2)发电厂房及升压站局部改造及装修;(3)对引水、取水堰进行加固,渠道进行清淤加固处理、过水全断面C20 砼衬砌;(4) 控制屏改为自动化。工程水工建筑物、电站厂房位置均无改动。云和县雾溪水口水电站增效扩容后,装机容量为1×320+1×500kW,总装机820kw,水轮机分别采用XJA-W-50/1×12.5 和 XJA-W-55/1×12.5 型,配套手电动调速器。选用 SFW320-8/850、SFW500-8/850 型卧式发电机各一台,配套无刷励磁,增容后多年平均发电量271万kw·h,年利用小时数3304h。并在引水堰坝、取水堰坝底部都增设了150mm 的生态泄流管用来泄放生态流量,满足河道生态用水。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7月企业委托浙江旭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云和县雾溪水口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9月18日以(丽环建云〔2020〕1号)《关于云和县雾溪水口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予以批复。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8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6.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化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资料查阅,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由于原工程完工较久,施工期具体影响无法追溯,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建成后生态环境恢复良好。运营期对水文情势、水环境质量、生态环境、水资源利用的影响较小。项目按照《云和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及环评文件要求,在引水、取水堰坝各安装直径为150mm 生态流量泄放管,确保下游河道生态环境用水。

本项目工程仅对渠道进行清淤加固处理,土石方开挖量较少,所挖土石方大部分回用于工程,剩余部分已清运。

四、水环境影响调查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施肥,不外排。根据监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坝址上1#、坝址上2#、发电尾水、厂址下游200米、厂址下游1000米处水质各项指标监测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

五、噪声环境影响调查

由监测结果可见,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东、西、南、北四侧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为员工生活垃圾和拦水坝拦污栅拦截的树枝等。员工生活垃圾和拦水坝拦污栅拦截的树枝等收集后由云和县雾溪畲族乡雾溪村委清运。

五、结论

云和县雾溪水口水电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运营。

 

公示期:2021年2月2-2021年3月5日

举报电话:0578-2090169公示地点:http://www.chinahfjc.com云和县雾溪乡砻头行政水口自然村,云和县雾溪水口水电站大门公示栏。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http://www.chinahfjc.com)

                                        

 

云和县雾溪水口水电站                                           

 0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