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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浙江昱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高品质铝型材技术改造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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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昱泰铝业有限公司

年产2.8万吨高品质铝型材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1月14日,浙江昱泰铝业有限公司根据《浙江昱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高品质铝型材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浙江昱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高品质铝型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丽水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意见”对“浙江昱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高品质铝型材技术改造项目”环保设施竣工进行了验收,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昱泰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 年11 月,公司厂址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沅街119 号,公司占地面积32010m2,厂区拥有生产厂房2 幢、综合楼1 幢、宿舍楼1 幢,总建筑面积36246.64m2。采用自动化铝型材生产流水线技术或工艺,引进先进的铝型材挤压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8 万吨高品质铝型材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89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0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昱泰铝业有限公司于2017 年4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昱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高品质铝型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5月,丽水市环境环保局以“丽环建〔2017〕33”文对该报告书进行了审批。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以《浙江昱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高品质铝型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意见为依据,验收范围为年产2.8万吨高品质铝型材技术改造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和环评报告及批复相比较,公司产能、设备数量等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处理设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酸雾废气、金属粉尘、有机废气、喷塑粉尘、油烟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 15m 烟囱接至厂房楼顶高空排放;酸雾废气通过酸雾喷淋塔处理后接 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金属粉尘切断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及时清理车间沉降的粉尘,避免二次污染;喷砂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 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电泳固化有机废气经燃烧处理后接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固化废气旋风布袋除尘后接 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高空排放。项目中的两台热水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目前未使用,以后若再使用需向丽水市环境保护局重新申请。

(二)废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纳管排放,生产废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总镍排放标准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规定的标准限值)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统一排放。

(三)噪声治理设施

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采取隔音降噪、减震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四)固体废物处置

下脚料、废次品、金属碎屑、反应槽副产物、废塑粉收集后出售;槽渣、含镍槽渣及污泥、漆渣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化品包装废物(氢氟酸桶、电泳漆桶)由厂家回收;

一般包装废物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环境影响

1)有组织废气排放

监测期间,加热炉、固化炉、烘干炉和时效炉排气筒排放口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大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喷塑、喷砂及酸雾塔的排气筒排放口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的最大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食堂产生的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所规定的排放标准(即:油烟排放浓度≤2.0mg/m3)。

项目中的两台热水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目前未使用,以后若再使用需向丽水市环境保护局重新申请。

2)无组织废气排放

  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上、下风向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445-93)中无组织排放相应标准要求。

(二)废水环境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监测期间,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及总排口废水的pH值及其它污染因子的最大日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限值要求;总镍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的限值要求。

(三)噪声的影响

据监测结果,厂界东、南两侧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厂界西侧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

(四)固废的影响

根据调查,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下脚料、废次品、金属碎屑、反应槽副产物、废塑粉、槽渣、含镍槽渣及污泥、漆渣、危化品包装废物、一般包装废物和生活垃圾。下脚料、废次品、金属碎屑回收利用;反应槽副产物、废塑粉收集后出售;槽渣、含镍槽渣及污泥、漆渣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化品包装废物(氢氟酸桶、电泳漆桶)厂家回收;一般包装废物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符合性

主要污染物CODCr排放量为5.12吨、年 、氨氮排放量为0.51均符合环评中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浙江昱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高品质铝型材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公示期:2018年1月15日-2月23日

举报电话:0578-2090169公示地点:http://www.chinahfjc.com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沅街119号大门公示栏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http://www.chinahfjc.com)

 

浙江昱泰铝业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