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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浙江丽水德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水性聚氨酯项目环保设施阶段性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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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德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水性聚氨酯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16日,浙江丽水德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成立浙江丽水德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水性聚氨酯项目验收工作组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浙江丽水德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嘉兴性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治理单位)等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进行了现场踏勘,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并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丽水德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5 年获得非离子型水性聚氨酯涂饰剂制备技术,并通过浙江省技术交易中心评审,认定产品属于精细化工高分子产品和环保型产品。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采用自乳化技术工艺,购置生产设备,租用浙江大公化工有限公司厂房,地址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遂松路325号,厂房面积2907平方米,形成年产3000吨水性聚氨酯生产规模,产品广泛应用于涂饰剂,具有无污染、安全可靠、机械性能优良、相容性好、易于改性环保等特点,投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3000 万元。目前,企业投资200 万元,形成年产 900 吨水性聚氨酯生产规模,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丽水德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12月由浙江工业大学编制了《浙江丽水德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水性聚氨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115日丽水市环保局以丽环建[2016]3号文件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目前,企业投资200 万元,形成年产 900 吨水性聚氨酯生产规模。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以《浙江丽水德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水性聚氨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意见为依据,验收范围为年产 900 吨水性聚氨酯,为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和原环评报告及批复相比较,公司产能、设备数量有所减少,实际产能为900 吨水性聚氨酯。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处理设施

本项目废气产污节点主要有反应釜预聚废气,脱溶剂废气,复配工序粉尘车间,反应过程跑冒滴漏。反应釜预聚废气和脱溶剂废气 通过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由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复配粉尘和车间反应过程跑冒滴漏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二)废水处理设施

废水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项目废水产生源主要来自于蒸馏脱水 、纯水制备废水 、地面清洗废水 、冷却循环部分外排水 和生活污水 等五部分废水。企业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其中废水中常规污染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

(三)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噪声为生产车间的反应釜、分散釜、抽真空机组等,通过合理布局,采取隔音降噪、减震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四)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1)包装原料的桶与袋;项目产品过滤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滤渣;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劣质产品;项目污水处理站的污泥;以上固废均为危废,目前处理方式为企业暂存。

2)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环境影响

1、工艺废气排放

光催化氧化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10.53mg/m34.74*10-5kg/h,光催化氧化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丙酮的最大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22.1mg/m39.94*10-5kg/h,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排放

厂界下风向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小时浓度为1.37mg/m3、丙酮最大小时浓度为0.350mg/m3,颗粒物最大小时浓度为0.43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相应标准要求。

(二)废水环境影响

1、废水: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为6.65-6.89CODcr最大日均值为171mg/ 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6.85mg/ 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37mg/ 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1.52mg/ L、总氮最大日均值为14.3mg/ 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0.331 mg/ LBOD5最大日均值为69.1mg/L各项指标均达到了批复中所要求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

(三)噪声的影响

企业东侧为工业区主干道,监测结果表明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西侧、南侧、北侧相邻工业区内其他企业,未开展监测。企业夜间不生产,故未测夜间噪声。

(四)固废的影响

  根据调查,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包装原料的桶与袋;项目产品过滤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滤渣;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劣质产品;项目污水欲处理站的污泥;以上固废均为危废,目前处理方式为企业暂存,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符合性

环评中,本项目废水排放量约为2510/年,CODcr外排环境量为0.126/年,氨氮外排环境量为0.013/年。根据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800/年,CODcr外排环境量为0.04/年,氨氮排放量为0.006/年;符合排放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浙江丽水德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水性聚氨酯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检查组建议,在企业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后,可以通过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浙江丽水德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