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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浙江正隆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5万平方米标牌及50万件休闲折叠椅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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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隆工贸有限公司

年产 5万平方米标牌及50万件休闲折叠椅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3月22日,浙江正隆工贸有限公司根据《浙江正隆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5万平方米标牌及50万件休闲折叠椅技改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浙江正隆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5万平方米标牌及50万件休闲折叠椅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缙云县环境保护局《浙江正隆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标牌及50万件休闲折叠椅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编号:2018-013,对“浙江正隆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5万平方米标牌及50万件休闲折叠椅技改项目”环保设施竣工进行了验收,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19年3月26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正隆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缙云县新碧镇南路169号,购置电脑平车、双针机、裁剪机、打带机、切管机、弯圆机、压棉机、折弯机、缩膜机、刻字机、包装流水线、开棉机等国产设备,建设了年产5万平方米标牌及50万件休闲折叠椅技改项目。

项目东侧为浙江万众电器有限公司、西侧为碧街路、南侧为新南路、北侧为空置绿地。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正隆工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委托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正隆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标牌及50万件休闲折叠椅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表》,缙云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1月6日下达了《浙江正隆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标牌及50万件休闲折叠椅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编号:2018-013。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已同步建成并正常运行,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条件,并已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完成了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占总投资的5.3%。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整体验收,验收内容为年产5万平方米标牌及50万件休闲折叠椅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二、项目变化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登记表”基本一致。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浙江正隆工贸有限公司根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备案通知书”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要为焊接烟尘、机加工粉尘、抛丸粉尘、胶棉废气、喷塑粉尘和烘干固化废气。

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机加工金属粉尘粒径大,比重较大,自然沉降在车间内机加工设备周围,由工人定期清理;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后,废气经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胶棉废气在喷胶台上安装吸风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经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由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由粉尘回收系统(滤芯过滤)收集,收集后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气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固化加热燃料由生物质改为天然气,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产生的废气由烘道经25米高排气筒直接高空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经车间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减低生产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和金属粉尘、焊接残渣、废包装袋(纸)、废过滤滤芯、收集塑粉粉尘、废胶水包装桶和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和金属粉尘、焊接残渣、废包装袋(纸)和废过滤滤芯收集后出售;收集塑粉粉尘回用于生产;废胶水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排放口各项指标监测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的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天然气烘道废气排气筒出口排放的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最大浓度值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的相应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日最大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相应限值要求;喷塑排气筒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日最大浓度值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相应限值要求;胶棉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日最大浓度值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相应限值要求;抛丸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日最大浓度值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相应限值要求。厂界上风向、下风向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日最大浓度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的限值要求;敏感点污染物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东、北两侧昼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西、南两侧昼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项目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

监测调查期间,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五、结论

浙江正隆工贸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9年3月26-2019年4月24日

举报电话:0578-2090169公示地点:http://www.chinahfjc.com,浙江省缙云县新碧镇南路169号浙江正隆工贸有限公司大门公示栏。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http://www.chinahfjc.com)

 

 

                                          浙江正隆工贸有限公司             

     0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