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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浙江丽水万泓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米植绒合成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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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万泓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米植绒合成革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8127日,浙江丽水万泓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成立浙江丽水万泓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米植绒合成革项目阶段性验收工作组,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浙江丽水万泓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进行了现场踏勘,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并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丽水万泓实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由浙江大森皮革有限公司收购丽水开发区原浙江瓯博特塑胶有限公司后筹建,公司成立后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实践,使公司积累了合成革生产线、研发和销售的丰富经验。公司目前拥有合成革现有员工60余人,拥有固定资产2000万元。公司占地面积为15034.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04.17平方米。浙江丽水万泓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丽水经济开发区龙庆路325-1号,项目厂区东侧为丽水华鸿橡胶有限公司,南侧为一座小山,西侧为丽水澄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浙江新时代无纺布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932万元,4条合成革植绒生产线、2台三版打样机、2台三版印刷机,年产1500万米植绒合成革,其中环保投资为337万元,目前企业实际产能为350万米植绒合成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丽水万泓实业有限公司201612月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丽水万泓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米植绒合成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426日,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以丽环建[2017]17号文对该报告书进行了审批。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以《浙江丽水市万泓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米植绒合成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意见为依据,本次项目为阶段性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350万米植绒合成革。

二、工程变动情况

和环评报告及批复相比较,企业设备数量和环评基本一致,公司现有产能年产350万米植绒合成革。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废气主要为植绒生产线有机废气、后处理生产线有机废气、绒尘粉尘和食堂油烟废气。

  1. 植绒生产线有机废气、后处理生产线有机废治理措施

    对后处理生产线所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先送入羟基氧化塔喷淋吸收,吸收去除废气中的部分DMF和其他有机废气,之后进入XTPO光催化反应器,与产生的超氧负离子和氢氧自由基等强氧化性物种发生反应,最终分解成CO2H2O,最后15m高空排放。

    2、绒尘粉尘治理措施

    植绒、整理、抛光、磨皮过程中会产生绒尘由配套的袋式除尘机收集。

    3、食堂油烟废气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最低去除率75%)后通过顶楼高空排放。

    (二)废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1、生活污水

    本项目定员职工约60,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委托浙江大森皮革有限公司处理。

    (三)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中产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噪声。建设单位主要通过对高噪声车间采取吸声隔声措施,设置隔音罩、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进行噪声防治。

    (四)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主要有胶渣、料渣和废抹布;一般固废主要为包装废料、废革、边角料、绒尘以及生活垃圾,其中料渣、胶渣和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在企业内暂存,包装废料、废革、边角料、绒尘回收出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环境影响

  1. 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

    三版、植绒生产线出口DMF的最大浓度为37.7mg/m3 VOCs的最大浓度为50.54mg/m3,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相应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36.0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排放

    1号厂界上风向监控点DMF的最大浓度为0.17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2 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0.49 mg/m3VOCs的最大浓度为0.6771mg/m3

    2号厂界下风向监控点DMF的最大浓度为0.29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1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1.21 mg/m3VOCs的最大浓度为1.679mg/m3

    3号厂界下风向监控点DMF的最大浓度为0.30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2 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1.19mg/m3VOCs的最大浓度为1.677mg/m3

    综上,该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均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相应标准要求。

    (二)废水环境影响

    企业生产废水浙江大森皮革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总排放口pH值范围为7.02~7.05SS最大日均值为47mg/ LCODcr最大日均值浓度为328mg/ LBOD5最大日均值浓度为154mg/ 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33.8mg/ 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1.82mg/ L。从监测结果看,厂区废水总排放口pHSSCODcrBOD5、石油类排放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均达到《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三)噪声的影响

    监测结果表明,企业的厂界西南侧和东北侧昼、夜间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他两侧与其他企业相邻,故未进行噪声监测。

    (四)固废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主要有胶渣、料渣和废抹布;一般固废主要为包装废料、废革、边角料、绒尘以及生活垃圾,其中料渣、胶渣和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在企业内暂存,包装废料、废革、边角料、绒尘回收出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符合性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1800/年,最终经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纳入瓯江大溪。CODcr排放量为0.09/年,氨氮排放量为0.009/年,低于环评建议值(根据环评,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量≤2400/年,CODcr≤0.120/年,氨氮≤0.012/年)。

(六)环境应急预案情况

企业已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并已报环保部门备案。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浙江丽水市万泓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米植绒合成革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检查组建议,在企业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后,可以通过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350万米植绒合成革),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六、建议及整改意见

1、进一步完善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档案资料。对照项目“环评文件”、“环评批复意见”,复核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的实际生产规模、工艺、主要设备、原辅材料、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等相关信息,完善《验收监测报告》。

2、做好雨污分流工作,加强废水治理,做好生产废水的委托处置工作,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3、核实直涂生产线审批符合性分析,完善废气污染治理工作,完善各类废气收集措施,加强生产线的密封改造,提高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完善VOCs总量符合性分析,整改完善抛光、磨皮粉尘处理设施,并设置15米高排气筒。

4、加强固废管理,规范各类固废暂存场所,完善标志标识,规范固废的暂存、转移和处置。

5、强化内部环保管理。完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定期维护及保养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档案和各类环保台帐。不断提高环保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6、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噪声、固废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浙江丽水万泓实业有限公司项目验收工作组

201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