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空气源热泵、空调配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3月28日,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空气源热泵、空调配件技改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空气源热泵、空调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空气源热泵、空调配件的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开〔2021〕32号)”对“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空气源热泵、空调配件技改项目”环保设施竣工进行了验收,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22年4月1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套空气源热泵、空调配件的技改项目选址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景路 96 号,在现有厂区内 1#厂房 1F 闲置区域内进行技改。将原有“年产 10 万套空气能热水器配件项目”中套换换热器的喷塑工艺进行升级改造,把喷塑改为电泳。项目实际总投资3885万元。
项目选址为缙青路,隔路为空地;南侧为惠民街,隔路为浙江斯柯特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云景路,隔路为浙江三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侧为浙江伊蕾科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空气源热泵、空调配件的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1月8日出具了《关于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空气源热泵、空调配件的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开〔2021〕32 号)。2021年11月开始建设,2021年12月开始试运行。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8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0.64%。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整体验收,验收内容为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空气源热泵、空调配件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二、项目变化情况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现场检查:环评中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排气筒至楼顶排放,电泳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际生产中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电泳固化废气一并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此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化。该项目其它工程与环评报告表相比较基本一致。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环评文件”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喷淋塔废水。
清洗废水依托原有废水处理设施(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统一排放。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电泳固化废气。
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电泳固化废气一并收集,经引风机引至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主要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经车间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减低生产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漆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包装废物、电泳漆废包装桶。
包装废物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漆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电泳漆废包装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空气源热泵、空调配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可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污染物:pH值范围,SS、CODcr、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日均浓度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的限值要求;氨氮排环境量为0.0008t/a,CODcr排环境量为0.008t/a,均符合环评中排环境总量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电泳固化废气出口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浓度值均符合《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相应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浓度值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 2018)的相应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四侧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符合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相应标准要求;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两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厂界西、北两侧昼间噪声符合( 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漆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包装废物、电泳漆废包装桶。
包装废物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漆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电泳漆废包装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结论
我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运营。
公示期: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30日
举报电话:0578-2090169公示地点:http://www.chinahfjc.com,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景路 96 号,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门公示栏。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http://www.chinahfjc.com)
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四月一日
电 话:0578-2220196
传 真:0578-2220196
邮 编:323000
公 司: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西站路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