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绿园禽业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畜禽及水产颗粒饲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1月19日,浙江绿园禽业有限公司根据《年产10万吨畜禽及水产颗粒饲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浙江绿园禽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畜禽及水产颗粒饲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丽开环建[2014]10号),对“浙江绿园禽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畜禽及水产颗粒饲料生产项目”环保设施竣工进行了验收,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1月30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绿园禽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畜禽及水产颗粒饲料生产项目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牛路59-1号,总用地面积9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40平方米,总投资2380万元。2014年1月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绿园禽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畜禽及水产颗粒饲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以丽开环建[2014]10号文出具了《关于浙江绿园禽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畜禽及水产颗粒饲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同意项目建设。2016年6月,该项目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实际实施中,与环评中所表述的内容基本一致。主要存在以下不同之处:
辅料添加工序采用脉冲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回用,不设排气筒;
设置大豆油储罐;
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出售。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浙江绿园禽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畜禽及水产颗粒饲料生产项目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审批意见”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1、废水
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废气
生产过程主要节点产生的粉尘由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卸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
3、固废
除尘粉尘直接回生产线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出售;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
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征采用合适的钢筋混凝土台式隔振垫,并采取消声、隔音措施。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
目前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 pH、CODcr、BOD5、SS、石油类等均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的三级标准,NH3-N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相应标准,并纳管排放。
2、废气
投料粉尘排气筒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监控点的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相应标准要求,臭气、硫化氢、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企业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五、主要验收意见
浙江绿园禽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7年11月30日-12月30日
举报电话:0578-2090169公示地点:http://www.chinahfjc.com,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牛路59-1号浙江绿园禽业有限公司大门内公示栏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http://www.chinahfjc.com)
浙江绿园禽业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电 话:0578-2220196
传 真:0578-2220196
邮 编:323000
公 司: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西站路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