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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丽水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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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3月14日,丽水市中医院根据《丽水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丽水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丽水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2013〕69号),对“丽水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环保设施竣工进行了验收,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19年3月19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位于丽水市中山街 800 号(大众街西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 1207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室约 1224 平方米与门诊综合楼地下室相联,有 12 个停车位、1 个工具间和 3个储藏室。共三层,一层为厨房,二层为病人及家属餐厅,三层为职工餐厅。

建设项目东侧为大众街,隔街为丽水市处州中学;南侧为绿城居民住房;西侧中医院住院大楼;西北侧为中医院院区,北侧为中医院门诊综合楼附以及卫生监督所。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丽水市中医院于2013年12月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丽水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3年12月13日取得了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丽水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2013]69号)。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3.7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化情况

参照环办[2015]52号和环办环评[2018]6号文件和现场调查可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丽水市中医院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1、废水  

本项目基本实现清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包括办公废水、厕所冲洗水、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后)纳入该院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预处理标准,排入中山街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地下车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废气通过内置专用烟道,经油烟净化处理后在屋顶高空排放;地下车库废气通过专用排气筒屋顶高空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为封闭的地埋组合式,防止污水处理站臭气扩散挥发。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水泵、空调和车辆进出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采取隔音降噪、减震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和厨余垃圾(厨余垃圾包括食物残渣、易拉罐瓶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隔油池产生的废油由有资质公司收集;食物残渣给养猪户运走、易拉罐瓶收集后出售。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可知:

1、废水

厂区基本实现了雨污分流。验收监测期间,丽水市中医院废水总排放口中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所规定的综合医院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表2)中的排放标准要求,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废气出口的油烟日最大排放浓度符合《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最高充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地下停车场废气污染物: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日最大浓度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该项目厂界上风向、下风向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监控点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厂界二级新建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场界北、西、南、三侧测点昼、夜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场界东侧测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结论

丽水市中医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运营。

公示期:2019年319日-2019年1417日

举报电话:0578-2090169公示地点:http://www.chinahfjc.com丽水市中山街800号,丽水市中医院公示栏。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http://www.chinahfjc.com)

                                         

                                            丽水市中医院           

     0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