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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浙江遂昌奥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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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遂昌奥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鞋材整饰剂、1000吨胶粘剂、1000吨助剂、1000吨表面处理剂和1000吨油墨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1月15日,浙江遂昌奥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年产2000吨鞋材整饰剂、1000吨胶粘剂、1000吨助剂1000吨表面处理剂和1000吨油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年产2000吨鞋材整饰剂、1000吨胶粘剂、1000吨助剂1000吨表面处理剂和1000吨油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遂昌县环保局《关于浙江遂昌奥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鞋材整饰剂、1000吨胶粘剂、1000吨助剂1000吨表面处理剂和1000吨油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遂环建2015】62号),组织召开了“年产2000吨鞋材整饰剂、1000吨胶粘剂、1000吨助剂1000吨表面处理剂和1000吨油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遂昌县经济商务局、环保局、遂昌县环境监察大队、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清华紫光瑞安分公司(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邀请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共计10人(名单详见附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浙江遂昌奥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遂昌县工业园区大桥区块,总用地面积 20824m2,建筑面积 12920m2,主要采用先进的复配技术或工艺,购置防爆变频调速分散机、过滤灌装系统、防爆自吸磁力泵等国产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吨鞋材整饰剂、1000吨胶粘剂、1000吨助剂、1000 吨表面处理剂1000吨油墨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委托浙江工业大学于2015年7月编制了《浙江遂昌奥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鞋材整饰剂、1000吨胶粘剂、1000吨助剂1000吨表面处理剂和1000吨油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5年9月遂昌县环保局以“遂环建【2015】62号”对该项目予以批复。项目于2018年9月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的3.57%。

(四)验收范围

由于市场原因,目前项目生产能力尚未达到设计规模,因此本次验收为项目的阶段性环保验收,现阶段生产规模为年产1200t鞋材整饰剂、400吨胶粘剂、400吨助剂、600吨表面处理剂和400吨油墨。

二、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因生产需要部分生产设备有增减。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厂区初期雨水、车间定期冲地废水、纯水制备反冲洗水共同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遂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到一级A标准排放;纯水制备余水作为清下水排放和用于厂区绿化用水;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时和搅拌时产生的废气,本项目通过集气罩和布袋除尘的方式对其产生的颗粒物进行处理;搅拌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后经过干式精密过滤器+光催化装置进行处理,投料和搅拌废气均通过15m高空排放。

3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空压机、砂磨机、分散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经车间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减低生产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4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其中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次品、滤渣、废包装桶及内衬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废包装料桶由供货商回收重复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8】竣字第49号):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pH、COD、石油类、BOD5SS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NH3-N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目前项目暂未产生生产废水。

2、废气:投料工序的颗粒物浓度、搅拌工序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二级标准,即颗粒物小于等于120mg/m3,非甲烷总烃小于等于120mg/m3;搅拌工序的VOCs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要求,即VOCs小于等于20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污染物排放浓度: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708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3.21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噪声:该项目在验收期间厂界东、西、南、北四侧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固废主要包括:废次品、滤渣、废包装桶及内衬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重复利用;废次品、滤渣、废包装桶内衬物暂存于危废储存间;

5、总量控制情况:项目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量总量符合排污许可量要求(证号:SCX排放权证(2017)第33号)。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阶段性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浙江遂昌奥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鞋材整饰剂、1000吨胶粘剂、1000吨助剂1000吨表面处理剂和1000吨油墨项目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由于现阶段生产规模未达到设计要求,会议建议浙江遂昌奥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鞋材整饰剂、1000吨胶粘剂、1000吨助剂1000吨表面处理剂和1000吨油墨项目相关环保工作完善后通过阶段性环保验收。

本项目已经完成相关整改措施,签订相关协议,同意通过本次验收。

六、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浙江遂昌奥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鞋材整饰剂、1000吨胶粘剂、1000吨助剂1000吨表面处理剂和1000吨油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签到表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