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78-2220196

验收报告

宏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

 立即下载

宏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2月12日,龙泉市宏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宏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宏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宏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龙环许〔2014〕54号),对“宏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进行了验收,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18年12月19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龙泉市宏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位于龙泉市南大洋小学预留发展地块东北角,南大洋农民公寓南面。项目所在地块使用性质为居住用地。项目总占地面积 1148 平方米,建筑面积1765平方米。地下一层为车库,车位20个,地面一层设置病人多的科室及收费、药房、输液,方便病人及时就诊;二层主要布置妇幼、防疫等科室及值班室、行政办公用房等;三层主要布置康复病房和药库等。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龙泉市宏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4年11月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宏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4年12月15日取得了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宏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龙环许[2014]54号)。

2016年5月项目开工建设,2018年9月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4.2%。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化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龙泉市宏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及医疗废水,废水经“厌氧+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地下车库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地下车库废气通过地下车库强制通风,专用排烟竖井地面排放,保证进出车辆的行驶畅通,停车场的汽车避免怠速空转;污水处理设施为封闭的地埋组合式,防止臭气扩散挥发。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医疗污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可知:

1、废水

项目总排口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所规定的综合医院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表2)中的排放标准要求,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的限值。

 2、废气

项目边界无组织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一氧化碳浓度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监控点硫化氢、氨气、臭气最大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厂界二级新建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边界东、南、北、西侧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主要有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暂无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监测调查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五、结论

龙泉市宏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运营。

 

公示期:2018年12月19日-2019年1月16日

举报电话:0578-2090169公示地点:http://www.chinahfjc.com,龙泉市南大洋小学预留发展地块东北角,南大洋农民公寓南面龙泉市宏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示栏。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http://www.chinahfjc.com)

 

 

龙泉市宏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