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崇头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12月11日,云和县崇头集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云和县崇头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先行)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云和县崇头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出具的《关于云和县崇头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云环审〔2020〕14号,”对“云和县崇头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环保设施竣工进行了验收,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22年12月14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云和县崇头镇污水处理厂位于云和县崇头镇人民政府的东北侧,从崇头镇人民政府沿后交线往云和县方向约1.5公里处。云和县崇头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处理能力1500t/d的污水处理厂一座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约 4536m2(该地块总占地面积6989m2,远期预留用地2453m2),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提升泵井+改良型 A2/O+磁絮凝沉淀池+曝气生物滤池+深床反硝化滤池+纤维转盘滤布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出水 CODCr、NH3-N、TN、TP 污染物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2标准限值,其他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放口位置位于村头村水电站扩建项目排放口下游处(距积翠桥290m)靠水电站一侧,地理坐标为东径119︒30'36",北纬28︒05'19",入河方式为暗管岸边排放;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目前项目已投入调试,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处理生活污水1500m3/d,由于进水量较小,实际处理量为600m3/d生活污水,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云和县崇头镇污水处理厂现有员工5人,年运行按365 天计,两班制,厂区内不设员工食堂和宿舍。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云和县崇头集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云和县崇头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0 年 4 月28日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出具的《关于云和县崇头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云环审〔2020〕14号。
云和县崇头集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31125669183021G001Q,有效期:自2022年11月22日至2027年11月21日止。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3.43%。
4、验收范围
由于目前项目进水量较小(600t/d),达不到验收监测时生产负荷要大于75%的要求,故此次验收为云和县崇头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竣工环保设施(先行)验收。验收内容为云和县崇头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环保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二、项目变化情况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保(先行)验收监测报告表及现场检查: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云和县崇头镇污水处理厂根据“环评文件”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项目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其废水污染源主要为:污水管网收集的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污泥脱水过程产生的少量滤液及冲洗水;曝气生物滤池、深床反硝化滤池、活性炭滤池等设备反冲洗水。以上废水一并纳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 “提升泵井+改良型 A2/O+磁絮凝沉淀池+曝气生物滤池+深床反硝化滤池+纤维转盘滤布滤池+次氯酸钠消毒”的组合工艺。出水水质COD、氨氮、TN、TP 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2标准限值,其他指标仍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一级 A 标准执行,处理达标后排入浮云溪。
2、废气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构筑物排放的恶臭污染物。主要指标为H2S 和 NH3、臭气浓度。通过对提升泵井、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预脱硝池、厌氧池、缺氧池等构筑物进行加盖密闭后将臭气引至生物洗涤过滤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主要为污水处理工程中的泵类设备、罗茨鼓风机、搅拌机等。主要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方式降低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液)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栅渣、沉砂、污泥、化验室废液、员工生活垃圾。
沉砂外运综合利用;污泥委托焚烧或者填埋处置;化验室废液暂未产生,产生后暂存于废液桶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材料、栅渣及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和县崇头镇污水处理厂年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先行)验收监测报告》可知:
1、废水
由监测结果可见,在验收监测期间:
项目入河排污口上游水质各监测指标浓度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要求,下游水质各监测指标浓度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废水总排放口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2 标准要求;其他监测指标浓度值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去除率为:化学需氧量 91.2%,氨氮99.3%,总氮 97.2%,总磷 94.2%。
2、废气
由监测结果可见,在验收监测期间: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上、下风向、敏感点(三望栏村农户)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防护带边缘)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3、噪声
由监测结果可见,该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厂界东、南、北三侧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西侧边界噪声符合4类标准,敏感点(三望栏村农户)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 类标准。
4、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液)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栅渣、沉砂、污泥、化验室废液、员工生活垃圾。
沉砂外运综合利用;污泥委托焚烧或者填埋处置;化验室废液暂未产生,产生后暂存于废液桶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材料、栅渣及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结论
我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运营。
公示期:2022年12月14日-2023年01月13日
举报电话:0578-2090169公示地点:http://www.chinahfjc.com,云和县崇头镇人民政府的东北侧,从崇头镇人民政府沿后交线往云和县方向约1.5公里处,云和县崇头镇污水处理厂公示栏。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http://www.chinahfjc.com)
云和县崇头集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电 话:0578-2220196
传 真:0578-2220196
邮 编:323000
公 司: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西站路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