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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浙江丰望环保有限公司合成革废弃浆料资源化利用1万吨/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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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望环保有限公司

合成革废弃浆料资源化利用1万吨/年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1年8月5日,浙江丰望环保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丰望环保有限公司合成革废弃浆料资源化利用1万吨/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丰望环保有限公司租用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亭路12号的丽水市恒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生产厂房,总占地面积为6102.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539.45平方米。利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合成革企业的废弃浆料,通过蒸馏、轻组份、调整比例、复合溶剂、调整复配等生产工艺,购置蒸馏系统、复配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等设备,实施浙江丰望环保有限公司合成革废弃浆料资源化利用1万吨/年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年1月企业委托浙江大学编制了《浙江丰望环保有限公司合成革废弃浆料资源化利用1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 年2月9日通过了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丽环建【2018】24号)。由于原环评报告中未明确各种合成革废弃浆料所属的危险废物代码,企业于2019年7月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丰望环保有限公司合成革废弃浆料资源化利用1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补充报告对各种合成革废弃浆料所属的危险废物代码进行说明,同时,经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局部会议审议批准,同意企业新增处理皮革、树脂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树脂。2020年6月22日通过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备案(丽开环建备【2020】36号)。2021年2月3日取得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项目环保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合计130万元,占总投资的8.7%。

(四)项目验收范围

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现场检查:环评中进料、出料、分装、蒸馏不凝尾气和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际中进料、出料、分装、蒸馏不凝尾气和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尾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环评中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废气无组织排放,实际中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废气通过集气收集后接入喷淋塔+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尾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实施中未设置食堂。项目产能、设备数量和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初期雨水委托丽水市永峰桶业有限公司处理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更换水委托丽水市永峰桶业有限公司处理

(二)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进料、出料、分装、蒸馏不凝尾气和储罐呼吸废气、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废气。进料、出料、分装、蒸馏不凝尾气和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尾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废气通过集气收集后接入喷淋塔+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尾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了降低噪声对外环境造成的影响,企业选用加工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设备定期维护设备,避免老化引起噪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处理限公司处理;废包装桶委托丽水市永峰桶业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丰望环保有限公司合成革废弃浆料资源化利用1万吨/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总排放口废水指标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各项监测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的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废气排气筒出口挥发性有机物、二甲基甲酰胺(DMF)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丙酮、乙酸丁酯、乙酸甲酯、丁酮日最大值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生产加工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挥发性有机物、二甲基甲酰胺(DMF)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丙酮、乙酸丁酯、乙酸甲酯、丁酮日最大值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上风向、厂界下风向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二甲基甲酰胺(DMF)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表6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丙酮、乙酸甲酯、乙酸丁酯、丁酮日最大浓度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日最大浓度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验收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浙江丰望环保有限公司合成革废弃浆料资源化利用1万吨/年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和批复文件要求的环保措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对照项目“环评文件”,复核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的实际生产规模、主要设备、原辅材料、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等相关信息,并作比较分析;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充实相关调查、监测信息。

2、完善各生产环节废气收集、处置措施,及时更换喷淋水,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处理率,确保各种废气处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

3、进一步加强厂区雨污分流系统的建设,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4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规范各类固废暂存场所,做好“三防”措施,完善标志标识,严格按规定程序管理、处置。

5、强化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完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各类环保台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范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浙江丰望环保有限公司合成革废弃浆料资源化利用1万吨/年项目环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签到表”。

浙江丰望环保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