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78-2220196

验收报告

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立即下载

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保设施(先行)

自主验收意见

 

2021年7月24日,青田华水水务有限公司根据《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青〔2020〕9 号”,对“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行了环保设施竣工(先行)验收,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21年7月29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位于船寮镇大垟村大垟坑东南侧,用地面积17290m2。现状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1.0万m3/d,远期规划处理规模达到2.0万m3/d。本次提标改造工程在厂区北侧新增组合式建构(建)筑物(包含调节池、1#提升泵房、气浮池、2#提升泵房、消毒池及加药区等)、植物提取液除臭系统等,提升改造后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现状)+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现状)+调节池(新增)+1#提升泵房(新增)+A2/O-SBR 池(现状)+高效溶气气浮池(新增)+2# 提升泵房(新增)+转盘滤布滤池(现状)+次氯酸钠消毒(新增 )” 。 出水水质COD、氨氮、TN、TP 指标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提标至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限值,其他指标仍按一级 A 标准执行。本次提标改造工程后纳污水体、排放口和排放方式不变,仍采用现有排放口和排放方式;污水处理规模不变,仍为1万m3/d。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0 年 10 月12日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出具的《关于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青〔2020〕9 号。

3、验收范围

由于主要进水水质不稳定,进水指标平均值远低于设计水质,为了符合验收要求,在验收监测期间,人为提高了进水污染物浓度。故此次验收为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保设施(先行)验收。验收内容为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保设施。

二、项目变化情况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现场核实,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青田华水水务有限公司根据“环评文件”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1、废水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主要进行周边工业、生活废水的处理,自身产生的污水为厂内职工的生活污水, 项目现有职工10人,产生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提升改造后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现状)+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现状)+调节池(新增)+1#提升泵房(新增)+A2/O-SBR 池(现状)+高效溶气气浮池(新增)+2# 提升泵房(新增)+转盘滤布滤池(现状)+次氯酸钠消毒(新增 )”。出水水质COD、氨氮、TN、TP 指标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提标至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限值,其他指标仍按一级 A 标准执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洋坑,最终汇入瓯江。

2、废气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构筑物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污水处理构筑物排放的恶臭污染物通过对各污水池采用“植物提取液除臭”工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主要通过加强厂区内绿化建设降低恶臭气体对外环境的影响。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压滤机、鼓风机、各类水泵运行的噪声;厂区各机械设备均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等建筑均已做好隔声减振措施。

4、固体废物

本次提标改造工程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新建气浮池过滤产生的污泥和员工生活垃圾。污泥经“均质+离心脱水”设施处理后,委托丽水市志剑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可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总排放口各项指标监测值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要求,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 1 标准要求。各污染物去除率为:化学需氧量 90.5%,氨氮98.8%,总氮 97.6%,总磷 96.8%。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各次监测数据均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污泥和员工生活垃圾。污泥经“均质+离心脱水”设施处理后,委托丽水市志剑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本工程COD排放总量为87.6t/a;氨氮排放总量为:0.909 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结论

青田华水水务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运营。

公示期:2021年7月29-2021年8月25日

举报电话:0578-2090169公示地点:http://www.chinahfjc.com,青田县船寮镇大垟村,青田华水水务有限公司大门公示栏。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http://www.chinahfjc.com)

 

                    青田华水水务有限公司                                           

                     0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