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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浙江陕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含DMF高浓度废水集中回收处置项目(一期)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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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陕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含DMF高浓度废水集中回收处置项目(一期)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1年7月9日,浙江陕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陕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含DMF高浓度废水集中回收处置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竣字(2021)第46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陕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遂松路330号,实施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含DMF高浓度废水集中回收处置项目。本项目以来自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企业DMF废水(含20%DMF)为原料,选用节能型热泵精馏DMF工艺,购置压缩机、精馏塔等生产设备,对废水中的DMF回收资源化利用。本项目总用地46867平方米。项目东北侧相邻为通济路,西侧为遂松路,东南侧相邻为云景路,南侧为预留空地。

企业目前一期工程已建设完毕,每年可处理DMF废水量36万吨,回收(产品)DMF约7.2万吨。企业于2020年8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91331100MA28JGCT9K001P,有效期为2020年8月30日至2023年8月29日)。

本项目员工为36人,项目生产人员实行三班制,管理、技术人员实行一班制,全年生产日为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6月,浙江陕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陕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含DMF高浓度废水集中回收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8月23日,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丽环建[2017]73号),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由于本项目需要引水管网从各企业将原水引至该主体工程进行处理,浙江陕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需进行引水管网的建设。企业于2018年11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陕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园区内含DMF废水收集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1月22日,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丽环建[2018]172号),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1月完成引水管网的配套设施建设。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4000万元,环保投资655万元,占比1.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含DMF高浓度废水集中回收处置项目的一期工程,因此本次验收为一期工程的先行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废水原先采用活性炭处理,但处理效果不佳,后采用脱氨塔处理废水,可达标排放。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项目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地面收集经厂区内的雨水明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后期雨水经雨水排放口直接纳入开发区雨水收集管网,最终纳入瓯江大溪。

项目废水主要来自于员工的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少量冲洗车间废水、有机废气处理产生废水以及塔顶冷凝水)。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通过脱氨塔处理和经化粪池处理过的生活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TN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控制限值后纳管,最终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类标准,最终排入瓯江大溪。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废气。本项目原水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经收集后与精馏和釜残废气一同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二级酸喷淋+一级水喷淋),经处理过的废气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02-2008)中新建企业标准,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标准后通过35m高的排放口排出。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真空泵、压缩机、再沸器等设备噪声,本项目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减振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并在厂区周围种植常绿乔木,设置绿化隔声带,以达到降噪目的,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使各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固体废物

企业主要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和釜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釜残放置于危废仓库,平时记录台账,后委托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和绍兴凤登环保有限公司处理。

5、其他环保设施

规范化排放口及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废水处理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测(pH、CODcr、氨氮、流量)装置,监测数据已联网。

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建成雨水明沟,设置了初期雨水池,建设了初期雨水收集截流系统,并安装了雨水在线监测装置并联网。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竣字(2021)第46号):

1.废水: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废水排放口pH值范围、CODcr、BOD5、悬浮物,生活废水排放口pH值范围、CODcr、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最大日均浓度值均达到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达到了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生产废水排放口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控制限值;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企业有组织排放口PU001生产线出口甲苯、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新建企业标准,即甲苯<20mg/m3,挥发性有机物<200mg/m3,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标准35m排气筒高度要求。

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二甲基甲酰胺、挥发性有机物、甲苯、臭气浓度最大浓度均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表6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其中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噪声: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北三侧的昼夜间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所要求的4类标准,即昼间≤70分贝(A),夜间≤55分贝(A),南侧的昼夜间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所要求的3类标准,即昼间≤65分贝(A),夜间≤55分贝(A)。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釜残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釜残经收集后放置于危废仓库,后委托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和绍兴凤登环保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总量指标值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浙江陕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含DMF高浓度废水集中回收处置项目(一期)先行竣工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会议建议浙江陕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含DMF高浓度废水集中回收处置项目(一期)在完善相关工作后通过环保先行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浙江陕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含DMF高浓度废水集中回收处置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签到表”。

本项目已完成会议所要求的整改项目,于2021年7月27日在http://www.chinahfjc.com/网站上公示。

浙江陕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含DMF高浓度废水集中回收处置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