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尚维文教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360万罗制笔板料、2.5亿支铅笔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意见
2021年7月10日,浙江尚维文教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浙江尚维文教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年产360万罗制笔板料、2.5亿支铅笔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浙江尚维文教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60万罗制笔板料、2.5亿支铅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丽环建【2003】196号《丽水市尚维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360万罗制笔板料、2.5亿支铅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浙江尚维文教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浙江尚维文教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60万罗制笔板料、2.5亿支铅笔项目(先行)环保设施竣工进行了验收,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21年7月12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尚维文教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亭路17号(租用浙江东正皮革有限公司部分厂房)。项目购置相应的生产设备,实施年产360万罗制笔板料、2.5亿支铅笔项目,因厂房场地受限,目前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360万罗制笔板料,铅笔未投产,因此,本次为项目的阶段性验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0年6月委托杭州之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尚维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360万罗制笔板料、2.5亿支铅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7月22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以“丽环建【2020】38号”文,《关于丽水市尚维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360万罗制笔板料、2.5亿支铅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予以批复。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合计18万元,占总投资的1.2%。
4、验收范围
为项目的阶段性验收。
二、项目变化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现场检查:根据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相比较,企业产能、设备数量和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浙江尚维文教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软化液、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瓯江。软化液循环使用无需更换,不外排,定期按照比例补充添加。蒸汽冷凝水经水箱收集后用于软化液调配用水。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颜料投料粉尘、板料加工粉尘、板料软化废气、烘干废气。颜料投料粉尘、板料软化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板料加工粉尘收集经脉冲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板料烘干产生的废气通过送风管道15m高空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了降低噪声对外环境造成的影响,企业选用加工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设备并定期维护设备,避免老化引起噪声。
4、固废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次品、废包装桶、废布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次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暂未产生,若产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按危废管理,厂家回收循环利用。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可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总排放口废水指标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各项监测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的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1-5#烘房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日最大值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木料加工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日最大值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上风向、厂界下风向总悬浮颗粒物日最大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企业夜间不生产,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结论
根据《浙江尚维文教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60万罗制笔板料、2.5亿支铅笔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已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在企业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后,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期:2021年7月13日-2021年8月9日
举报电话:0578-2090169公示地点:http://www.chinahfjc.com,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亭路17号浙江尚维文教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厂房门口。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http://www.chinahfjc.com)
浙江尚维文教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12日
电 话:0578-2220196
传 真:0578-2220196
邮 编:323000
公 司: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西站路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