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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丽水市巨龙皮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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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巨龙皮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36,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丽水市巨龙皮饰有限公司 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巨龙皮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巨龙皮饰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各种规格式样的PU成品革企业, 通过 PU 革后处理加工,使其成为具有天然花纹,手感柔软,酷似天然真皮的合成革。公司原有厂址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景路120号,公司原《丽水市巨龙皮饰有限公司年产420万米合成革后段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74月通过丽水市环保局的环保审批(丽环建〔201720 号),生产规模为年产420万米合成革后段处理产品。后由于原厂区房租到期,将原有项目整体搬迁至通济街17号,租用丽水市百佳乐皮饰有限公司3#厂房作为生产场地总建筑面积4000m2。项目搬迁技改后保持主要生产设备不变,仅对部分设备进行调整。主要采用直涂、喷涂、三版印刷、揉纹、压花、磨皮、贴膜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生产产品及产能和原项目保持一致,仍为年产420万米合成革后段处理产品的生产能力。

此次搬迁技改员工人数不变,员工总数量为100人。全年工作日300天,每天8小时。企业厂区东为浙江丽水合润皮饰有限公司,南通济街,隔路为丽水市逸达科技有限公司,西面为丽水市富兴康布业有限公司,北面为丽水锦图家具厂。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丽水市巨龙皮饰有限公司于20171月委托编制了《丽水市巨龙皮饰有限公司年产420万米合成革后段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4月通过丽水市环保局的环保审批,审批文号:丽环建〔201720号。企业于20174月审批,201712月建成投产,201810月由于所租厂房得不到续租,企业决定整体搬迁, 20204月企业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巨龙皮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0525日通过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丽环建[2020]24号。项目建成后生产产品类型及产能和原项目保持一致,仍为年产420万米合成革后段处理产品的生产能力。

企业建设内容现已建成投入运行,相应配套的主体工程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正常。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占11.7%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丽水市巨龙皮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技改项目:年产420万米合成革后段处理产品相关设备及其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勘查和对照环评,部分环保处理工艺发生变化,但能满足排放要求,项目建设地点、生产内容、规模、工艺、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等与环评报告书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产生源主要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喷淋废水、洗桶废水、间接冷却水、蒸汽冷凝水。

(1)喷淋废水

本项目在三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处理后产生喷淋废水,该部分废水的特点是DMF浓度高但产生量少,从经济、环保的角度考虑,企业已将这部分废水委托浙江合力革业有限公司代为处置。年产生量为947t

2)洗桶废水

企业的浆料需采用混合机和搅拌机进行配料后使用,配好的浆料需分装到各个配料桶中,移至生产线使用。配料桶的清洗是在7-8m3水池中进行,从而产生该部分废水。废水年排放量约150t,企业已委托浙江合力革业有限公司代为处置。

3)间接冷

企业后处理生产线直涂、印刷、压花等机器设备均用到冷却水,冷却水不与产品以及设备外部油污接触,属于间接冷却水,冷却水经冷却管进入设备,循环后排出后通过冷却塔降温后循环回用。年补水量为5760t

4)蒸汽冷凝水

蒸汽冷凝水是由蒸汽冷凝产生,年产生量为4320t,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5)生活污水

本项目的生活污水主要是来自于职工的生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纳入区污水管网,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经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0-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排入瓯江大溪年产生量为2400t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后处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磨皮、抛光产生的粉尘。

(1)后处理工序有机废气

本项目共设置2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直涂、滚涂工序的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后15m高空排放。其余后处理工段的废气(含投料、配料废气)经收集后先送入水喷淋塔,吸收后送入低温等离子体,产生的高能粒子,去除废气中的有机物后15m高空排放

(2)抛光粉尘

企业抛光粉尘经布袋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的各种生产设备和单独布设在厂区内的一些如物料泵、水泵和风机等附属设施。本项目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减振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废包装物、废滤网、料渣、废浆料、废抹布、废革、边角料、粉尘以及生活垃圾等。废滤网、废抹布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料渣、废浆料委托浙江丰望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丽水市永锋桶业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废包装物以及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革、边角料、粉尘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丽水市巨龙皮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工况大于75%,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范围、CODcrBOD5、悬浮物、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最大日均浓度值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直涂、滚涂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DMF非甲烷总烃、VOCs(不含DMF)最大排放浓度均达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有机废气整治工作要求》中的相应限值要求。其余有机废气经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处理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的相应标准要求,DMF非甲烷总烃、VOCs(不含DMF)最大排放浓度均达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有机废气整治工作要求》中的相应限值要求。

监测期间,直涂、滚涂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对DMF的处理效率最低为98.1%,最高为98.2%;其余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对DMF的处理效率最低为87.7%,最高为87.9%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VOCs最大浓度均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DMF最大浓度达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有机废气整治工作要求》(GB21902-2008)中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侧的昼、夜间噪声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所要求的3类标准。

4)固废

企业已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危废场所已采取防渗漏措施并按要求设置了警示牌,建立了危废转移、贮存台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废包装物、废滤布、料渣、废浆料、废抹布、废革、边角料、粉尘以及生活垃圾等。废滤网、废抹布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料渣、废浆料委托浙江丰望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丽水市永锋桶业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废革、废包装物以及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粉尘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

5)总量控制

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中的VOCs符合环评建议相应控制

、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市巨龙皮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技改项目环保手续基本齐全。根据《丽水市巨龙皮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验收组认为,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对照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文件”,复核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的实际生产规模、主要设备、原辅材料、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等相关信息,并作比较分析;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2、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强化企业环保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完善各种环保台帐,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厂区、车间环境管理。

3、做好雨污分流工作,做好生产废水的委托处置工作,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4、完善各生产线、配料间的废气收集措施,进一步提高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类废气处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完善磨皮粉尘处理设施,并设置15米高排气筒。

5、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规范各类固废暂存场所,做好防渗漏工作,完善标志标识,严格按规定程序管理、转移、处置。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丽水市巨龙皮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签到单”。

 

丽水市巨龙皮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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